第一项 招标公告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对2017年院内绿化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做好招标评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人: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招标内容:全院的绿化养护
三、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从事绿化施工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拟派驻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持有上岗证(绿化园艺资质证等相关证件)。
四、报名时间、投标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 年5 月 19 日至2017年5 月 25 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总务办公室(住院部三楼东)。
3、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5 月26日下午2点整。
4、开标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2点整
5、开标地点: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5楼C区小会议室
6、联系人:马丽健 联系电话:0573-85827687、18767329626
五、报价
投标方按一年的养护总价报价,但不得超过9万,超过9万作为废标处理。
六、养护时间:为1年,从2017 年 6 月 10 日至2018年 6 月 9日,若1年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自已承担风险,价格不变。养护到期后,招标方根据中标单位一年来的养护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续标。
七、付款方式:
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壹周内支付养护费的50%,壹年到期后壹周内再支付50%余款,第二年按上年支付办法办理。
八、评标办法:
招标方将组成评标小组,对养护单位的资质、信誉、质量和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审,各投标单位是否中标,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及资料恕不退还。
九、招标过程中如临时发生情况变化,招标方将另行通知。
十、要求投标人对养护绿化地块进行实地考察,如有问题请在报名时提出。
第二项 养护要求
1、养护按《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执行,对树木、花卉及草坪进行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生长状态。养护和管理好医院内园林绿化。
2、及时清除绿化带,草坪内的石块及垃圾。及时修剪乔木的枯枝、损伤树枝等,对新生枝及时抹芽。及时修剪各类整形树、绿篱及花灌木,及时清理死树、死苗。绿地内无杂草、垃圾、杂物、枯废树枝。要补栽缺损的地方的树苗,同时要对所有树木进行挂牌注明树名。
3、根据气候变化及时对乔木、草坪、花卉、灌木进行浇水,确保树木、花卉、草坪无病虫害,及时进行除虫作业。
4、一年内不得少于两次对树木、灌木的施肥松土。
5、乙方应配足养护人员做好日常绿地巡查和养护工作,保证甲方绿化完好,如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由乙方补种及恢复原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及时修剪草坪,每年不少2次,同时,对草坪内的杂草必须及时拔除,每平方米内初生杂草不得超4棵。
7、乙方应认真做好植保工作,及时对花草树木进行治虫抗病,确保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在防治河岸树木花草病虫害时,应杜绝将剩余的有毒液体倒入河中。
8、遇到灾害性气候,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旱浇水,抗台护树、抗雪保绿、抗寒保暖工作。
9、乙方应对花木进行及时修剪,树木每年整枝抹芽各二次。合理调整树势,保证树木骨架均匀,树冠圆整,色块和绿篱应勤修剪,保持平整,做到地被植物与花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修剪时间应根据季节合理安排。同时还要做好叶面的净化工作。
10、乙方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园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1、养护质量的日常监督、考核由甲方负责,如发现不按要求,每发现一次扣200—500元的养护金,对乙方养护失职而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由乙方赔偿,赔款从养护金中扣除。
12、由养护工作所产生的废草,废物等须清运至医院外,不得投入垃圾房及垃圾箱,一经发现,甲方将扣除一次200元养护金。
13、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包,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要经常来院指导养护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 5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