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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护理床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现就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电动护理床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22-74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20.70万元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

    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网站: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phyy.com/)

    (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31日17:00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

    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可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513279454@qq.com)。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

    (四)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可采用邮寄快递方式或现场送达方式。

    (一)现场递交:投标供应商应于2022年11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大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二)邮寄形式递交:建议采用EMS、顺丰(拒绝到付),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7时00分(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主动致电确认是否已签收),邮寄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13511396724。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交接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投标人。注: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做好邮件的相关保护工作,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损坏、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运费由投标人自理。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1月8日9时00分(时间)在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大会议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质疑

    (一)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且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质疑受理地点: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

    十一、其他说明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为降低人员聚集风险,严格控制入场人员数量,投标单位限1-2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三)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居民身份证、“嘉兴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3-85022162。

    (二)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85272555;传真:0573-8527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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