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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仓镇中心卫生院食堂经营委托 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23

    一、投标邀请

    新仓镇中心卫生院对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食堂经营委托管理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二、服务要求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投标要求:投标人需准备投标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

    5、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院方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综合考核,就餐职工及患者测评满意率达到70%以上,可继续合作;否则无条件解除合同,院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6、经营地点:新仓镇中心卫生院食堂

    7、经营要求:全体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同时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承诺的各个岗位必须在岗前提供相关证书,如不能提供或经招标人检查与响应文件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8、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2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到新仓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办公室领取。

    9、开标时间:2022年2月28日下午13:30

    10、开标地点:平湖市新仓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三楼会议室

    11、联系电话:0573-85709453

    二、服务要求

    1.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督权,可随时对中标单位的运行成本进行核算,有权对中标单位售卖菜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微利经营)。

    2.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医院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3.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

    4.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服务人员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5.委托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价波动等,食堂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

    6.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

    7.中标单位应积极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负责办理各种相关证件、手续,并承担其费用,招标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须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能满足本项目所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可承揽本次服务。

    四、开标与评标

    1、由医院邀请相关人员组成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分别与投标单位谈判。各投标人进行企业介绍,公开报价,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做重点阐述。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询问,投标人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磋商小组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按照比价格、比售后服务及业绩诸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综合评分法初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双方15日内签订合同。

    五、弃标与废标

    1、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文件未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3、有明显串标嫌疑的。

    4、其它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内容的视为废标。

    六、几点说明:

    1、评标、定标工作结束后,招标方将文件归档管理。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投标文件、标书费和图纸费。

    2、本次招标,如果各投标方所报价格达不到招标方内定底线,则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可择日另行招标。招标方不对本次招标失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如投标过程中出现异常、虚假报价及串标等现象,磋商小组在确认后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新仓分院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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