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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13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高年资以上的医师、有一定经验的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
        4.凡遇三次门诊未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副主任以上医师应定期出专家门诊。各专科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门诊各科室应准时开诊,不准随便停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年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并做好门诊工作日志登记。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根据具体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及各种慢性病卡报告工作。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做好导医,导诊工作。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要转回基层或原地时需提出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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