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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选聘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29

    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风监督员,参与我院行风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应聘人员为年满18周岁在我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聘请充分考虑人员结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和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

    二、聘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及时间、精力参加监督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本人自愿,乐于奉献,不计报酬。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报名

    1.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形式。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4月30日。

    3.报名材料:

    (1)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行风监督员申请表[附件下载]

    (2)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4.报名方式:请将申请表和照片发送至邮箱:phyyyb@163.com。

    (二)审核公示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核,讨论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颁发聘请证书

    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请证书。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经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前解聘。行风监督员为义务聘用,无工资待遇。

    四、工作纪律

    (一)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严禁私自透露评议活动的有关内容。

    (二)清正廉洁,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维护行风监督员的良好形象。

    (三)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医院颁发的监督员证,此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附件: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行风监督员申请表.doc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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