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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文明行医十项规定

    发布日期:2018-06-08

    1.在医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严格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查对制度等基本医疗制度,严格按照三级医院标准,从严管理,奖罚分明。

    2.认真负责地对待病人,文明行医,礼貌待患,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坚持做到“五心”即:治疗精心、诊断护理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让病人及亲属放心。

    3.认真履行医院医疗社会服务职能,对急、危重病人及时组织抢救,对疑难病症要随时专家会诊,不延误抢救治疗时间,在诊断上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合理设置就医流程,保障后勤供给,严格按照全程服务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

    5.坚持医疗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语言优美,对病人不说忌语,做到不冷言冷语,主动和患者谈心交朋友,自觉遵守医患道德双向承诺内容,医患共同建设医院精神文明。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巧立明目乱收费,做到合理用药,计划治疗,公开病人住院费用,尽量减少病人医疗费用,维护患者利益。

    7.注意个人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诊疗条件,尊重患者生活习惯,尽量满足要求,为患者治疗休养提供优美、安静、安全的环境。

    8.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项目和时间认真书写各种医疗文件,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9.廉洁行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维护“白衣天使形象和医院的整体形象”,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骗取荣誉。

    10.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不擅离职守,每日开诊前要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尽量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不让病人跑二趟,为患者就医提供一切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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