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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8-04-06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强化廉洁从医意识,医院多次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严格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九不准”精神,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并郑重承诺:

    一、不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

     

     

     


    

    【党建品牌】医心为民

    【医院宗旨】以患者为中心 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医院愿景】争做行业典范 创建浙北名院

    【医院使命】关爱生命 促进健康

    【核心价值观】厚德 仁爱 精业 奉献

    【办院方针】清廉领院 质量建院 科技兴院 人才强院

    咨询电话:

    0573-85827411(白天)

    0573-85827697(传达室)

    监督投诉电话:

    0573-85827643

    关注平湖第一人民医院,就是关注您自己,我们将用,一如既往的热情,视您的健康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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