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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案)资料复印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5

    为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特别是病历信息,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将我院病历(案)资料复印规定公示如下:

    一、申请人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有两种途径:

    1. 线下(现场):申请人到门诊大厅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患者授权。

    2. 线上(微信):申请人经“平湖一院”、“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智慧医疗-病案复印模块进行线上操作办理。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护照中的任意一种,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在浙里办或支付宝APP中领取的个人电子证件照。2. 驾驶证原件。

    3. 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4. 婴幼儿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关于复印收费

    1. 根据《关于核定医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324号)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2. 根据《关于核定病历资料复印费标准的通知》(嘉发改物〔2012〕286号)及《关于核定病历资料复印费标准的通知》(平发改价〔2014〕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核定为:A4纸每页0.3元。

    3.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复印病历资料的,免收相关费用。

     

     

     

    质量管理科/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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