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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发布日期:2020-04-16

    一、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

    标准(元)

    比例

    规定病种

    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费)

    三级

    800

    65%

    65%

    20万元

    二级

    500

    75%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80%

    ✱最高支付限额: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医疗费,而非实际支付基金。


    二、其他: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三)支付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80%支付;二级医疗机构按75%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按6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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